西藏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参与西部大开发 (2000年5月28日)

2003-09-22 00:00

  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经济发展战略之时,西藏制定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措施,以期为西部大开发创造区内良好的体制环境。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政府的投资将主要集中于公共领域,重在发挥导向作用,以鼓励外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对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的投资。

  为培育本地资本市场,拓宽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筹资渠道,西藏将向国家申请在藏设立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和进出口银行分行,同时放宽外资银行在西藏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条件,并鼓励在西藏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中介机构。

  建设、规范招投标有形市场,把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招投标市场,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形成公开、公正、透明的招投标机制。同时,建立项目决策责任制度、监督制度和风险机制。

  财税体制方面,西藏将强化各级财政的公共支出职能,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要。加快税费改革步伐。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罚没款的处理,保证罚没款上缴财政,与支出分离,杜绝政府各部门小金库的存在。

  为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西藏将努力扩大养老、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收缴率,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退休金,保证失业人员救济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时发放;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扩大试点和推广工作;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加快经济实用住房建设。

  西藏还将加强市场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在扩大城镇市场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发展农牧区市场,构建大中小结合、各种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并存,功能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同时,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促进资源在地区间、部门间的合理流动。(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