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放宽土地政策吸引外来投资 (2000年6月14日)

2003-09-22 00:00

  云南省政府在刚结束的昆交会上宣布,为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云南省决定实施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

  据了解,由于一些地方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复杂,收费名目繁多,客观上阻碍了外来投资。因此,云南省政府决定,对外来投资企业将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对投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生物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以及高创汇、高税收的项目,云南省将按国家法定最低标准收取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投资能源、交通、环保、水利、教育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外来投资企业,将以行政划拨方式供给土地,征用土地的补偿费也按法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针对部分地方部门向征用土地的企业乱收费的问题,云南省政府决定,除国家法定的土地征用收费项目外,其他部门不得再征收与征地无关的任何费用,坚决取缔“搭车”收费。政府对地价实行最高限价,采取有力措施纠正超过法定标准的收费。

  为减轻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云南省政府还对土地出让金采取有利于投资企业的处置办法。这些办法规定,外来投资企业如果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可以分期付款,首期付款25%,余款可在五年内付清。

  对属于政府鼓励投资的产业,云南省政府规定,可将土地出让金的地方政府应得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外来投资企业,或者折成地方政府股金,参与投资经营。

  云南省政府还规定,外来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有效年限内,允许进行整体转让、分割转让或者出租,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的收入归外来企业所有。(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