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财税优惠政策 (2000年4月17日)

2003-09-22 00:00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近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区内外资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这些新政策包括:所有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暂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三资企业可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外合资企业可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八年;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产品和出口企业,按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减征收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元器件、包装物等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需要政府支持的新办重点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实际入库增值税前两年的一半,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两年的全部金额、第三至第五年的减半金额,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给该企业作为生产发展资金。

  据了解,位于四川省成都市近郊龙泉驿区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始建于1990年,现已初步形成了以机械制造、光学及应用电子、精细化工和新型建材等科技型、外向型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今年2月,中国国务院正式批准它为四川省唯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