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国土资源工作将坚持五项原则 (2000年3月24日)

2003-09-22 00:00

  近日,在此间举行的西部大开发国土资源规划工作座谈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强调,在西部大开发中,国土资源工作应坚持五项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原则。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实行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特别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西部地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管理中,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放在首要地位。

  坚持在政府调控下市场配置国土资源原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扩大招标拍卖范围,依法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的产权流转,培育中介组织,为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同时要发挥企业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主体作用,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特色资源经济。

  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要抓住经济全球化这一机遇,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为吸引外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西部资源开发注入活力。资源开发企业通过引资嫁接,引进投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资源企业的竞争能力。西部地区还应利用自身优势“走出去”,到国外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积极参与国际大循环。

  坚持科技创新原则。西部大开发要发挥后发优势,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平。重视研究开发适合西部地区特点的调查评价,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新技术,加大成果推广转化力度,提高科技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贡献率。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从西部地区国土资源状况和工作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科学编制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