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业务种类及所需申请材料

2021-08-27 06:00

  请选择以下业务种类,点击查看办理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业 务 种 类

                                 适 用 情 形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少于4个单页);

  4、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但因申办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5、容貌变化较大的。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因公护照

 换发因公护照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

 因公护照

 换发因私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来新,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旅行证

  1、临时来新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的中国公民;

  2、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3、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4、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申请人。

 香港特区证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区证件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提醒:通过APP提交的电子图片须与正本一致,申请人应确保电子图片及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根据网站须知及APP中示例说明上传符合要求的附加材料,确保上传的材料规范、清晰。否则您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补充材料,面临较长时间的等待。

  因个案情况不同,部分申请可能需要提供额外证明材料,如有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将在APP中留言告知或电话联系申请人。

  

       一、 普通护照颁发

  1、提交申请时需通过APP在线上传的材料

  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的jpg格式电子图片(照片外的其他材料建议扫描,如拍照请注意端正、清晰)

  (1)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新西兰有效居留类签证(如:永久居民、居民、工作、学习签证等);

  3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4个人情况说明(需申请人本人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如系在新西兰出生的中国籍儿童,除上述(1)项外,还请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5父母双方护照(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6父母双方现持有的以及在儿童出生时持有的新西兰签证(如:工作、学习、访客签证等);

  7儿童出生证;

  8父母结婚证(如适用);

  9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为新生儿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等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10如新生儿父亲无法找到(联系不上且无法提供相应身份信息),母亲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新生儿父亲国籍身份、居留等具体情况,以供使馆进行国籍认定。

  2、到馆办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预约确认单;

  2到场陪同办理的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

  3如为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等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4使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

  (一)申请人应本人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二)为在新西兰出生的中国籍儿童首次申办中国护照时,父母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基础上,严肃、慎重地为子女起名(中文姓名)。在护照上登记的姓名需为中文名及其标准汉语拼音,中文姓名应用标准简体字。如确有需要,可同时按照出生证明上的外文姓名或姓名字母拼写办理姓名加注。

  (三)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颁发,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在新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交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原件。

  

        二、普通护照换发

  【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时需通过APP在线上传的材料

    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的jpg格式电子图片(照片之外的其他材料建议扫描,如拍照请注意端正、清晰)

  (1)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护照资料页(请上传本人最近一本护照的资料页,已注销的护照不可用于换发新照);

  (3)有加注信息的护照备注页(姓名特殊拼写页);

  (4)填写完整并本人签署的国籍状况声明书,未成年人可由父/母/监护人代为签署; 

  (5)个人情况说明(适用于须提前换发护照或者护照已经过期的申请);

  (6)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应由一名在新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如在新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上传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

  2、到馆办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护照原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预约确认单;

  3使领馆要求补充的材料。

  请注意:

  (一)申请人应本人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二)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本人护照原件,在新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交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原件。

  三、普通护照补发

  1、提交申请时需通过APP在线上传的材料

    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的jpg格式电子图片(照片之外的其他材料建议扫描,如拍照请注意端正、清晰)

  (1)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填写完整并本人签署的国籍状况声明书,未成年人可由父/母/监护人代为签署;(3)遗失、损毁护照的资料页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4)护照遗失、被盗(毁损)情况说明需申请人完整填写并亲笔签名;

  (5)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一名在新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如在新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上传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

  6急需回国且来不及补发护照申办旅行证,所需材料同上,另需提供紧急情况说明

  2、到馆办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预约确认单;

  (2)如办理旅行证,须2张与上传照片同版的纸制照片;

  (3)使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

  (一)申请人应本人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

  (二)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补发,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本人护照原件。在新监护人若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交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原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而不得申请办理或继续持用中国护照。

  (四)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普通护照加注

  1、提交申请时需通过APP在线上传的材料

    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的jpg格式电子图片(照片之外的其他材料建议扫描,如拍照请注意端正、清晰)

  (1)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2新西兰有效居留类签证(如:永久居民、居民、工作、学习签证等);

  3护照资料页(请上传本人现持有效护照的资料页,已过期或被注销的护照不可办理加注);

  4姓名加注需提供:

  1)新西兰内政部签发的更名声明(Change of Name by Statutory Declaration)原件及复印件;

    2)因婚姻而变更姓名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公证书和法律文件;

  5曾用名加注需提供:

      1)中国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更改姓名资料页(国内有户籍的);

  2)当地使用新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的)。

  6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应由一名在新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如在新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上传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

  2、到馆办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护照原件;

  2预约确认单;

  3使领馆要求补充的材料。

  请注意:

  (一)申请人应本人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二)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加注,应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并出具本人护照原件,在新监护人若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交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书公证原件;

  (三)国外出生且国内无户籍的,如已成年,须书面申请签署承担因更改姓名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未成年,其父母(或监护人)须签署同意办理证照意见为其更改中文姓名并声明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四)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确定;

  (五)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等加注。

  五、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新西兰有效居留类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工作签证等,如系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

  请注意:

  (一)申请人应本人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二)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因公护照换发,应由一名在新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如系父或母,应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法定监护人请一并提交相关公证书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首先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新西兰有效居留类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永久居民、居民、工作、学习签证等,如系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

    (五)来新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来新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请注意:

  (一)申请人应本人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二)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因公护照换发,应由一名在新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如系父或母,应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法定监护人请一并提交相关公证书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可能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七、因公护照补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新西兰有效居留类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工作签证等,如系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新前后经历,在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请注意:

  (一)申请人应本人亲自前往使馆办理。

  (二)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因公护照换发,应由一名在新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如系父或母,应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法定监护人请一并提交相关公证书及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首先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