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特区护照

2021-08-27 07:00

  一、香港特区证件

      *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申请换发香港特区护照时,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或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官网申请,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首次申请,或因香港特区护照丢失申请补发,申请人只能亲自将相关申请递交至使领馆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2、办证程序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或申请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官网递交申请后,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信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3、办证所需材料及特区政府收取的相关费用

      请点击以下链接,登陆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询。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index.html 

 

      (二)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1、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2、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3、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2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新西兰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如实、完整填写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申请方式】

  疫情期间,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可登录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直接邮寄或通过网络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驻新使领馆可代为签发。

         申请人也可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馆办理,向驻新使领馆递交申请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二、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或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站(http://www.dsi.gov.mo/passport_c.jsp)下载“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 澳门邮箱1089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是:(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