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进入许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者)
一、免办进入许可情形
持中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注:居于海外持中国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非过境),应预先申请有效赴港访客进入许可。
二、需申办进入许可情形
(一)过境香港并拟停留超过7天;或
(二)短期赴港(非过境),或赴港目的为学习、受训、工作、演出、举办展览等;或
(三)居于海外持中国护照者,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非过境);或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
2、向使领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中国香港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新西兰的居留身份证明(如:永久居民、居民、工作、学习签证等,如系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请注意:
(一)取得进入许可的中国公民可从内地或境外进入香港。
(二)香港特区居民、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居民前往香港有关规定,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中国香港签证
一、免办签证情形
(一)过境香港【直接过境(不出机场)和普通过境(出机场)】
1、大部分国家人员直接过境(不出机场)无需办理签证;
2、包括新西兰公民在内的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无需办理签证。
注: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入境香港
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名单及免签安排,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以访客身份赴港无须办理签证。
请注意:
(一)“访客”指短期赴港者,目的为一般公事访问、商务活动(从事商贸活动、考察、签约等)、开会、学术交流、比赛、探亲、旅游等,但不包括学习、受训、工作、演出等目的。
(二)新西兰公民以访客身份赴港,可免办签证,在港停留90天。
二、需申办签证情形
(一)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以访客身份在港停留欲超过免签停留期,或赴港目的为学习、受训、工作、演出、举办展览等;
(二)不享受免签待遇国家人员过境或入境香港。
三、申请方式、申请材料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或
2、向使领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
四、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入境事务处大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Immigration Tower,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Hong Kong
电话:852-2824 1212
传真:852-2824 1133
中国澳门签证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前往澳门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外国有效居留证或外国有效签证,可免办入境许可在澳门停留7天。如需延长停留期,可于所持在澳门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注:如需了解更多,可查询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或拨打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咨询电话:00853-28725488。
持外国护照前往澳门
一、免办签证情形
目前,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79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新西兰公民可在澳门停留不超过3个月。
如需了解更多,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需申办签证或入境许可情形
除上述享受免办签证进入澳门的79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外,其他外国公民进入澳门,可采取如下方式:
(一)在抵达澳门时,现场即时申办“入境许可”(俗称“口岸签证”);
注:自2010年7月1日起,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澳门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不可通过入境许可(俗称“口岸签证”)方式申办赴澳。但其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官员及其家属,凭其所持护照和驻华外交官、领事官身份证和行政技术人员身份证,可在澳门申办入境许可(口岸签证)。
(二)通过其在澳门的代理人向澳门出入境事务厅提前申办“入境及逗留许可”;
(三)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中国澳门签证。
如需了解更多,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三、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澳门签证
(一)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澳门签证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新西兰的居留身份证明(如永久居民、居民、工作、学生签证等,如系电子签证请提前打印);
4、根据访澳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原则上,相关申请均须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
四、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联系方式
地址:澳门氹仔北安新镇土区出入境事务厅大楼外国人事务警司处
电话:00853-88970601,00853-88970602,00853-28725488
传真:00853-28726936
电邮:smce@fsm.gov.mo
收费标准、办理时间、付费方式:
中国香港签证/进入许可、中国澳门签证
收费标准、办理时间一览表
业务种类 | 收费标准 (新西兰元/单位) | 办理时间 |
中国香港进入许可 | 20/人 | 4个工作日* |
中国香港签证 | 60/人 | 4个工作日* |
中国澳门签证 | 60/人 | 5个工作日* |
电讯联络费** | 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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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服务*** | 55/人 | 1个工作日 |
加急服务*** | 37/人 | 2-3个工作日 |
注:*:凡须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审批的申请,一般需时6-8周;须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一般需10个工作日。 **:所有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均须提前交纳电讯联络费,且无论审批结果如何,此费用不予退还。 ***:加(特)急服务须经领事官员批准;凡须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无加(特)急服务。 |
请注意:
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一、付费方式
(一)请选择以下方式支付证件申请费用:
1、信用卡(仅限Master Card或Visa卡);
2、银行现金卡(EFTPOS);
3、银联支付(信用卡、借记卡、云闪付);
4、微信支付;
5、支付宝支付。
(二)付款金额务必准确,金额如有任何差错,恕不接受。
(三)恕不接受现金、个人支票(PERSONAL CHEQUE)、公司支票(COMPANY CHEQUE)、邮局汇票(MONEY ORDER)、网上转账(ONLINE BANKING TRANSFER)和信用卡卡号方式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