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废止一批政策规定为西部大开发扫清障碍 (2000年4月11日)

2003-09-22 00:00

  经过近两个月的清理,成都市昨天正式宣布,对90份不利于西部大开发、有碍经济发展的红头文件予以废止或进行修改。

  据介绍,在清理出来的90份文件中,废止的61件,因新规定而自行失效的19件,需修改后执行的10件。这些文件内容涉及国企改革、投资、税收、收费、行业准入、城市管理等多个领域。

  其中,被废止的文件包括:一是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如对固定资产规模和新开工项目进行不适当限制的,不利于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利于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不利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二是不利于加强和改善财税金融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三是不利于刺激需求增长的政策性文件;四是不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政策性文件;五是不适应社会事业发展和城市管理要求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

  据了解,这些废止或修改的文件,多为1993年至1994年间出台的。成都市委、市政府强调,对清理出来宣布废止的61份文件,各部门必须坚决停止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继续变通执行。(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