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重庆日报》报道,为壮大重庆市高层次人才队伍,更好地适应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需要,重庆市委、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引进人才优惠政策规定》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重庆市引进人才的重点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以及其他确有特殊专长或技能并为这个市所急需的高级人才,其专业重点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金融、旅游以及机械、化工、冶金、建筑、食品、生态与环境、农业新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外经外贸、卫生、体育、社会、科学、艺术等。
所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落户的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可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单位,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农转非”;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中青年人才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引进带有高新技术成果的人才,其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申报享受国务院和市政府特殊津贴,并推荐作为重庆市参加“两院”院士评选候选人;视情况提供80到200平方米的住房等。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重庆市将提供其研究所需要的实验室;每年资助由自己支配的资料等经费6万元;可配备工作助手和国产轿车1辆;根据需要可办理出国护照,系留学人员的出入国(境)来去自由;除国家规定的院士津贴外,每月另发给市政府院士津贴800元;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4万元和一次商业保险金2万元;为其指定1名保健医生并优先安排体检和疗养;尊重本人意愿,聘为市政府科技顾问,也可由市委向市人大或市政协推荐为市人大常委或市政协常委。对引进的其他人才,重庆市还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引进人才的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并进入成本。为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引进人才,市政府对引进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级人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最高可资助60万元。同时,重庆市还将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和引进人才基金。(新华社)
重庆市出台若干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 (2000年1月14日)
2003-09-22 00:00